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相关资料图)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全年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审议情况 |
| 1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 2022年3月30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序号 | 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审议情况 |
| 9.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2 | 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 2022年4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3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 2022年5月10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4 | 第九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2年7月14日 | 1.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3.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5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2022年8月13日 | 1.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的议案 |
| 6 | 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2022年8月26日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7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 2022年9月29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8 | 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 2022年10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2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资格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时,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行使法律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对 2022年度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对 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2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重大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处置资产、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公司实施的重大经营事项存在违反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的情况,未发现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重大决策和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检查,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好监事会职权,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加强对公司重大项目、关联交易、财务审计等事项的监督力度,关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控监控措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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